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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市城关乡政府强拆民房违法谁来管?

2022-04-21 23:20作者:茉莉

      都市头条(讯)近日,多家媒体接到河南荥阳市城关乡汪沟村村民汪喜宾的投诉信。信中讲述:今年3月16日上午,城关乡驻村干部谢子文带领防暴队及工作人员数十名,以我家老宅为危房为由,不由分说就强行拆房。在此之前,我家从未接到城关乡和村委会书面和口头通知。

      汪喜宾说,我家的楼房建于一九四六年,是我祖父建造的;楼房两层18间,270平方米。祖父原来经商,后来生意破产,土改时家里仅剩房产,确权为我家所有。我家的楼房至今还存有土改时颁发的房产证明。拆除私人房屋,理所当然应得到补偿。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城关乡政府按照现行的民房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此外,汪喜宾还反映:汪沟村委会长期占用我家房屋为办公用房,大队干部及以后的村干部,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协商租用我家房屋,但从未付过任何报酬。他要求付给房租!

      汪喜宾说,我家的房子不明不白的就被强行拆除了,汪沟村委会占我家房屋长达61年,我多次上市信访办,要求城关乡政府解决,但毫无结果。希望广大媒体关注此案,为他主张公平正义,妥善处理我家房产赔偿事宜,依法保护农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媒体接到求助信(附件一)后,对此案进行调查了解,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民房是历史遗留问题,应予以解决。

      汪喜宾提供了两份土地房产证,其中一份为《河南省荥阳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三联》(附件二),没有写颁发该证日期;在房产、孔间数栏,有”楼一八间”字样。另一份《荥阳县苏寨区汪沟乡所有土地房产登记证》(附件三),日期为1951年,在房产栏,有“楼十八间”字样。

      汪喜宾还提供了李尔旺和刘全喜于今年3月12日出具的《证明》(附件四)。该《证明》材料说:经汪喜宾到城关乡党委、政府申请,经城关乡党委研究决定,待汪沟村村委加盖公章后,将该处汪氏家族的房产返还给汪氏族人汪喜宾。党委将该工作的具体操作做工作,交由时任城管司法所所长刘全喜,由刘全喜联系汪沟村村委进行具体落实。原任村委书记的李尔旺,承认当时是由于自己的错误决策,致使该事情没有办理,造成该房屋一直没有返还给汪喜宾。

      从上述资料可以确认:

      1,该房子是汪喜宾的祖业房产。

      2,汪沟乡党委曾研究决定,将该房产返还给汪喜宾。

      3,由于时任村委书记的李尔旺的错误,致使该房屋没有返还给汪喜宾。

      媒体认为,根据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和有错必究的方针,应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此房产返还给汪喜宾。

      二、小楼民房在没有解决归属的问题不应违法强拆。

     该小楼强拆时,汪喜宾跪在刚下过雨的地上,哀求不能拆(附件无照片和视频)。在小楼归属问题没有解决前,显然强拆是违法的。电话询问驻村乡干部谢子文,他强调:"这是危房,危房危害群众的生产生活,所以必须拆。"问是哪个机构鉴定的危房?谢子文没有回答。谢子文说,他只是一个驻村的乡干部,协调不了这件事,让找乡政府。

      三,向政府领导踢皮球,不愿协调解决问题。

      笔者几次打电话给王遂斌乡长,他都说在开会。几天后终于打通了,王乡长说,他已经调走了,与人大马恒堃主席和驻村干部谢子文说过此事,让我和他们联系。

      笔者打通了马恒堃主席的电话,他说,我不了解情况。没说两句,他称"有事"便把手机挂了。笔者打电话给乡党委书记陈秀珍,她一推了事,说:汪喜宾可以起诉到法院,我们应诉。我问,可不可以采取协调方式?她说,我正在开会。随后挂了电话。后来,我打了几个电话,她都没有接。

      四,汪沟村委会长期占用汪喜宾私房,侵害群众利益。

      据一份盖有大队公章的材料显示(附件六),汪喜宾的另一处房屋作价2500元。汪喜宾称只付了1200元,剩余的1300元,40多年了,至今也没有付。

      另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资料(附件七)显示:时任村委会书记的汪书林,在汪喜宾写的《申诉书》后面批示:“本人申诉的问题,已请示过乡信访办公室许爱卿,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应付房租费用九百元。”汪喜宾说,40多年了,这九百元一直就没有给他。他请求乡政府督促村委会,把这两笔 请尽快落实给他。

      笔者了解到,荥阳市城关乡,将“信访稳定与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是解决不好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谈“信访稳定“,如何谈“平安建设“?我们希望城关乡认真研究、对待,倾听群众的诉求,使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编者按 :

      中央三令五申不得违法强拆老百姓房子,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为什么个别基层干部总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呢?违法强拆的驱动力无非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急于做形象工程,得政绩,求升迁。

      第二,官商勾结,徇私枉法,利益冲昏头脑,铤而走险。

      第三,不懂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盲目瞎干,工作简单粗暴。

      河南荥阳市城关乡政府违法强拆事件,反映出来的是乡政府违法、损害百姓利益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应立即妥善解决,不能互相推 诿,踢皮球,走过场。不能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激化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形象!

     媒体将继续关注此案后续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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