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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被指利用职权长期侵占村民已故公婆承包地

2022-08-20 14:38作者:佚名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近日,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北乡新启村 11组村民杨某琴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河北乡新启村周某(原新永村支书)涉嫌利用职权,长期侵占其已故公婆 12.2 亩承包田的问题。
         
 
       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反映人已故公公李某友、婆婆刘某芬及大姑姐李某芬2口人,小叔子李某林3口人共计7口人,在河北乡原新永村分得每人6.1亩承包田,7口人一个家庭户分得 42.7 亩。1998 年分地后,7 口人地转包给刘某斌三年,之后由被反映人周某承包三年。
       2004 年反映人收回土地时,被反映人周某称,反映人已故公婆因过世户口注销(1998年去世),由村里收回。直至 2018 年土地确权时,反映人才知道公婆的 12.2亩承包田由周某侵占至今。反映人向其索要,村里还予以包庇,不让查看账目及台账。
       起初,被反映人周某称系承包的机动地。之后,因村里统一发包机动地时,发现周某说谎,说是用他家的二等地换的反映人公婆的一等地。但是,其二等地没有给反映人家,更没有交付给村里,显系利用职权侵占村民土地。
       其一,周某是村里的支书(分地时就是社长,参与分地),对于分地的情况都知情,明知上述反映人公婆的 12.2亩承包田是一家7口人分得的地,还谎称村里抽回地,利用职权侵占土地至今,且至今没有返还实际承包人,谋取私利。
       其二,在反映人公婆去世后,周某不仅借机将反映人公婆户口注销,还将健在的李某芬户口一并注销(李某芬原名李某),以达到侵占反映人公婆的12.2亩承包田的目的,自然也存在利用关系网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李某芬二轮土地承包前离婚,就将户口迁到李某友一个户口上,土地也是一起分得的。反映人也是给李某芬补办户口时,才知道其户口被注销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回村开介绍信把户口落上,我们家才知道其户口被注销的事实。
       另外,通过反映,村里会计还说,这些年李某友两口人名下的粮补由被反映人周某领取的,后又称交到村里了。不管是否交到村里,都是违法行为(交到村里是骗取国家补贴款,没有交到村里自然也是骗取国家的补贴款),明显是存在名庇、保护伞。因此,反映人也请求一并查处注销户口时的违法违纪的事实,追究为了个人私利将死人和活人一起注销户口的责任,追究骗取国家补贴款的责任。
       其三,事发后,被反映人周某不仅不主动认错,还多次威胁反映人及反映人家人,还扬言愿哪告哪告去。至今还侵占反映人公婆二口人的 12.2亩承包田,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其四,据了解,乡里个别领导至今还包庇被反映人,为其辩解称不知道是反映人公婆的承包田,明显是“掩耳盗铃”,视百姓的权益于不顾。这次土地确权时,周某未经李某芬委托,给李某芬签字确权,对于杨某琴及李某林的却不签字,明显就是为了掩盖侵占土地的事实。
       被反映人周某和村里起初称是机动地,之后被反映人又改口用他家的土地换的李某友土地等。但是,土地确权的事实是,被举报人周某的土地确权的仍是其家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并没有被反映人换地的事实。
       反映人公婆及家人7口人在二轮土地承包一个家庭分得土地是事实,村里及相关部门拒不说明活人户口注销的事实,也一直没有将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原始土地承包证(二轮土地承包后,土地证一直没有下发给承包人。将真实的二轮土地承包证拿出来交给承包人,无论是死人的还是活人的全部拿出来,事实就一目了然,而不是按村里及周某弄虚作假的账目认定事实。据了解2018年时,李某芬和李某友的在一起的1998年的土地承包证从周某民家拿回村里,村里一直不提供)交给实际承包人,意图掩盖欺压老百姓、侵占土地的事实。
       村里涉嫌伪造账目及台账,拒不提供原始的1998 年的土地承包证件(就是一句换新证了旧证作废,掩盖侵占土地及侵害村民利益的事实)。上述台账中,连土地的相邻位置都与事实分地情况不符,其中事实上 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分地,从东到西的顺序赵某芳、周某、李某友家7口人、朱某成;但是,村里提供的假台账却是赵某芳、李某林、李某芬、李某友、周某、朱某成,明显提供假的台账。也说明村里可以随时随地更改台账造假,无视国家政策及村民利益。
       为了掩盖该假台账,村领导又称周某用4口人土地换李某友5口人土地,这次确权却将李某友2口人土地确认给刘某平(原社主任)。明明没有收取承包费,却在反映人反映后制作假的账目收取了承包费,现如今又变成了换地等说辞(起初被反映人一直说是机动地,却一直没有收取承包费,也不知道地的去向;现如今,不仅伪造账目还在伪造账目被揭穿后变成换地的虚假说辞)。总之,就是利用职权,将李某友的2口人土地划走并据为己有,还骗取国家补贴款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明显是利用职权,侵占村民土地,欺压百姓。甚至还有个别领导包庇称,被反映人作为原支书及承包过反映人公婆家土地者,对于土地是反映人公婆家的地不知情。还编造多个版本的说辞,还作假的账目,存在明显的保护人员;现如今,村里个别领导仍涉嫌包庇、隐瞒、不作为、作假帐,试图掩盖个人私利的不法利益关系网,恳请给予一并调查、核实。并给予返还给反映人家上述土地并予以确权,一并责令被反映人给付反映人家2004 年至今的粮补损失、直补损失、承包费损失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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