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患者诉称医院用药不当导致其视力下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某村的冯某苹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诉讼过程的曲折经历。
2017年5月12日,我左眼受伤害到新乡第一附属医院就诊。经李某民医生诊断后,要求住院治疗。到了5月13日早上,视力完全模糊,什么也看不清,双眼疼痛,右眼也视力下降。经住院26天后不见好转,出院后还去复查两次继续用药,病情更加重。治疗过程中,医生还给假病历“玻璃体出血”。还给假日清单,5月12日第一天日清单没有用药告知和床位费,5月15日清单应收费404.2元,实收397.36元,与实际不符合。医院用药不当导致视力下降。
为此,我多次到医院调处调解,调处要走法律程序。无奈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尹法官让医院自己提交有异议的病例。5月13日B超单上应该是两个图像,医院提交的5月13日单上出现4个图像。假B超单上报告“积血机化”,尹法官没有解决有异议的病历,反而在2018年7月19日在法院里逼迫我写声明:我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没有异议。不写就不让走,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直到中午12点多写字后才让离去。
在选择司法鉴定时,尹法官和田法官不让在省内选司法鉴定,医院选上海浦东浦江鉴定机构为一号,我选北京法大法庭为二号。后来田法官通知说,上海浦东浦江鉴定机构技术有限,鉴定不了,把单退回来了,经打电话联系北京法大法庭鉴定机构只有一人鉴定,排号要等一两年,时间长不能等,再另选其它鉴定机构。法官不出上海无法鉴定证据,不说往北京法大法庭打的什么电话。我再次选北京法大法庭鉴定机构,田法官只是不允许,我让法官自己决定,我无意见,后被驳回起诉。依法上诉,市中院和省高院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9月16日,我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亦未获支持。
我多次到当地信访部门和法院接访室反映诉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还受到不公正对待。之后,我去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写抗诉申请书代理案件,法律援助说建议重新起诉。
2021年元月25日,在卫辉市法院立案。法院通知说,新乡第一附属医院不同意诉前做鉴定,重新立案。3月4日在卫辉法院交了50元诉讼费,法院又通过市中院把案件转到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办案,5月20日又在卫滨区法院交了50元诉讼费。卫滨区法院下传票,6月15日开庭。在庭审期间,胡法官和法律援助只是唠叨这唠叨那,没有一句解决本案的话题。我对此意见很大。卫滨区法院又下传票,9月15日开庭,我下决心不去,胡法官9月16日按撤诉处理。判决书上显示我9月15日无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怎么不显示6月15日庭审期间胡法官和法律援助只是唠叨这唠叨那没有一句解决本案的话题呢?怎么不显示法官和法律援助自己的错呢?我向检察机关也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不受理。反应到哪哪驳回,让我感到束手无策,失望至极。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