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其老村房屋被强拆,维权过程中屡遭不公
2022-02-17 23:20作者:孙娥
“在未与我们一家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家房屋。在落实安置补偿的过程中,也未给予我家相应的安置及补偿。我们一家长达20年的维权之路便由此开始,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河址西村孙娥女士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年幼时随养父母落户该村的孙娥,只因是被收养,便长期遭受同村村民的另眼相待。养父母相继去世后,原有耕地便被他人霸占,在无人主持公道的情况下,无奈选择离开村子在外生活。
2002年,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在未取得土地征收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设“城市广场”项目为由,对西安市未央区河址西村以及周边村落的土地(含红线内农业用地)实施征收。时至今日,该项目仍未正式动工。经信息公开渠道证实,该“城市广场”项目同样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田某孝,西安市未央区河址西村村民,1999年通过拉选票的方式当选新一届村主任。此前以经营一家歌舞厅为业,上任后不久被发展为党员,2020年卸任村主任一职。
2002年征地拆迁过程中,田某孝伙同徐家湾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村组(幸福村)、虚报户数等方式套取国家赔偿。
新村落成后,田某孝依仗手中权利多贪多占宅基地。为巩固其在村里的地位,将村集体土地私相授受以拉拢人心。通过将身边亲信发展成为党员并逐一安排进入村领导班子,实现自己对村委会的全权掌控,大搞“一言堂”。私自买卖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单元楼对外销售。面对国家补贴,通过将西航职工落户本村等“挂人头”方式多报骗取。对于村集体的收益,则利用《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办法》人为设置障碍(交钱有,反则无),剥夺部分村民依法享有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利以及独生子女相关权益。针对临近北客站的一宗土地,其打着“共同发展”的口号大搞集资项目。为维护个人与追随者之间的关系,则打着“学习”的口号常年组织外出旅游。
针对孙娥一家,田某孝的所作所为可谓是机关算尽别具一格,具体表现为:为了阻止孙娥丈夫取得村民待遇,拒不接受其丈夫随婚落户请求;为了阻止孙娥子女取得村民待遇,以“超生”为由拒绝其子女落户请求;为了阻止孙娥一家取回拆迁后的相关利益,以“长期不在村上居住,未给村上尽义务”为由,否认孙娥一家的村民身份;为了阻止孙娥子女取得宅基地,拒绝给其子女开具分户证明;孙娥一家2005年之前的胜诉判决,田某孝均未履行判决义务直至法院强制执行;孙娥子女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利,常年需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时间来到2020年,还是那个经开区管委会,还是那个徐家湾街道办,还是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这次是以“修路”为由,违法征收河址西(新)村部分土地,孙娥一家的房屋又一次面临拆迁。
面对此次拆迁,孙娥一家提出希望将2002年拆迁时遗留的问题一并解决,徐家湾街道办主任周某给出的答复是:她只负责此次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之前的问题她不管。于是,双方进入僵持状态。几次沟通未果后,徐家湾街道办便伙同经开区城管局等部门以“拆违”的名义,强制拆除了孙娥一家的房屋。
强拆过程中,入户电首先被切断,导致房屋内外的多个摄像设备无法工作。孙娥子女的手机遭到抢夺,人被强行拖入车内。孙娥本人也被破门而入者强制带离。此次强拆,给孙娥一家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
2021年,孙娥一家将徐家湾街道办等部门起诉至铁路运输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徐家湾街道办等部门的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孙娥一家随即前往徐家湾街道办协商赔偿事宜。孙娥一家提出,先行赔付部分款项用于生活开支。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先签协议后赔偿,不同意就去法院起诉。如此态度让孙娥一家不能接受,协商就此作罢。
2002年,孙娥一家在老村的房屋被强拆后,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经开区管委会:安置及补偿工作已全权委托给徐家湾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不便插手;徐家湾街道办:村民自治,如何分配街道办无权过问;河址西村委会:长期不在村上居住,未给村上尽过义务,不具备安置分配条件。
对于上述答复,孙娥一家自然是不能接受,于是便向上级部门反映,可反映来反映去丝毫没有什么进展,一家人在不同程度上还都遭受过打击报复。孙娥本人在徐家湾街道办理论时被工作人员打伤;大女儿被以“出嫁女”为由剥夺村民待遇;二女儿被多次限制人身自由;大儿子被以“超生”为由剥夺村民待遇等等。
20年的坚持与努力,相关部门除在2009年协调落实了一处宅基地外,其它相关权益均告知孙娥一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村委会如此,街道办如此,管委会如此,2002年的拆迁问题如此,2020年的拆迁问题还是如此。
“城市广场”项目近20年未动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的土地满两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可以复耕的应交由原集体复耕。实际情况是,田某孝非但没有将耕地复耕,反而在被征收的土地上先后搞起了木材市场、花卉市场等,相关利益则进入了私人的口袋。夸张的是,在新村西邻辅道的绿化带里建设宽约4米,总长约200米的若干间门面房对外出租,相关利益同样是进入了私人的口袋。
关于违法建设的两栋单元楼,其中的问题也不止是没有取得相关手续那么简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两栋单元楼的性质不同于集体土地上其它无证住宅房屋的性质,毫无疑问是违章建筑。可以肯定的是,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拆迁时是不予赔偿的。可在2020年拆迁过程中,该两栋单元楼并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且还以每平米近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同时还给予了其它相关费用。
让人不禁要问,用国家的钱给违法者买单,谁的责任?2011年河址西村户口“农转非”后,直到今天都未解决原村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也未落实。这又是谁的责任?希望孙娥一家的问题早日解决,给20年的光阴画上圆满的句号。 (孙娥)
来源:头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