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武江精心设局骗取七千万为何至今未受法律严惩?
——关于武江等人套路诈骗巨额资金和通化市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中央省市政法委、巡视组、国家省市监察委和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及各大媒体: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北方汽贸集团(简称北方汽贸)董事长陈一为,中共党员。自2010年以来,通化市超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超越高科)董事长武江精心设计骗局,诈骗我和银行贷款7000多万元。对于此事,武江本人承认,还有多名证人证明和大量书证、录音证据佐证,但通化警方却认为未发现武江的犯罪证据,至今也不抓人,致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北方汽贸濒临破产,而真正的涉嫌套路诈骗严重犯罪的武江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通化却出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不仅严重破坏了通化和吉林的法治环境,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和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环境,影响极其恶劣。为此,我将此事实名举报到政法委、中央和省市巡视组、监察委和公安部门,同时将此事发布于各大网络媒体,以期为自己和通化诸多受害人讨回公道,为改善通化市的法治环境、经济环境做点贡献。
武江等人涉嫌套路诈骗犯罪的主要事实
我和武江是亲属关系,平日里,武江总是大哥长大哥短的叫着我,关系也就处得还算不错,因此,我也就对他放松了警惕。2010年,武江以超越高科董事长的身份找到我,在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了房地产开发的事实,骗取我的信任,与我签订了北方汽贸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却长期隐匿不见,也不交付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此前,武江曾以房地产开发需要前期启动资金为由,骗取了我集团旗下北方汽车出租公司的房照,并用该房照在农联社贷款550万元,至今连一分钱本息也未还。武江委派的负责人陈秀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集团旗下北方汽车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和北方汽车出租公司41%股权、北方汽车维修公司33%股权,通过伪造笔迹的方式,变更到陈秀忠名下,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债2000余万元。之后,其又将法定代表人变回到我名下,然后组织和带领债权人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拍卖公司资产的手段将债务嫁祸于我,侵吞北方汽贸上亿资产。武江、陈秀忠等人在经营期间,侵占北方汽贸资产近千万元。
通化市两级公安机关涉嫌保护犯罪
对于武江等人的犯罪事实,我开始出于亲属的情面未到警方报案,认为都是亲戚、情面上过不去,武江等人也态度很好,多次信誓旦旦的保证把法人和股权改回来,其造成的债务自己承担等,我也就没有采取行动。但是,他们一次次信誓旦旦的保证后,却是一次次的毁约,一次次的背信弃义。在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20年4月22日,我才到东昌公安分局报了案。也许是我的犹豫给了他们做工作的机会和时间。虽然我提供的证据充分、翔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武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但是两个月后,令人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发生了:东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根本没有调查取证的前提下,竟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此,我不服,将此问题反映到通化市委和市政府,通化市一位主要领导作了批示,要求警方认真调查此案。但是,办案单位、复议、复核单位并没有找我调查,就先后再次做出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的通知(详见东昌公【经侦】不立字【2020】25号)。我认为,通化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在保护犯罪,是对犯罪分子的公开袒护和包庇!其对法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破坏程度,远远超过武江等人的犯罪,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警方办案有问题
通化警方的做法令我十分震惊和不解,为了弄清罪与非罪的关系,弄清武江等人是否涉嫌犯罪,我曾经请教、咨询过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包括到北京和吉林省公安厅请教有关专家,甚至多次请专家论证、研讨。其结论是:武江等人的做法构成套路诈骗,且犯罪数额巨大!警方在办理此案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通化警方存在有案不查、大案不立、渎职不作为的严重违法问题。在复查中,通化市公安局还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但是明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是不给举报人结论性意见。我多次查询,办案人员均以等领导研究为由,再三推脱,一直查而不办,明察暗保,掩盖东昌分局的失职失责不作为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二)倾向性调查,颠倒黑白,故意包庇。公安机关历时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案件涉及主要人员不到5人,到目前为止,连我的股权是被谁更改的都没搞清楚。专案组办案中隐瞒重要证据线索,采取干扰、误导、诱供的手段,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本来简单的案情复杂化,暗箱操作,始终不敢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把举报人视为嫌疑人,全面打压,不准上访,围追堵截,拖案至今,举报的四个问题,至今连一个也未查明答复。
(三)没有按照举报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偏离了办案方向。司法笔迹鉴定、买卖双方权利相对人的一致证实,武江的确认书等均不被采信。公安办案理应把侦查诈骗犯是谁,利用什么手段实施的两改(改股权、改法人)、如何骗取北方汽贸上亿资产的问题作为侦查方向。与之相反,专案组在办案中反而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阻挠案件真相调查,抵制落实上级领导的要求,麻木不仁,层层失守,硬要把刑事案件民事化,凭着主观推测和无中生有的几个电话任意定性,无视和屏蔽我提供的铁证,其徇私枉法、庇护犯罪的目的十分明显!
武江案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影响极坏,对通化乃至吉林省法治和经济环境的破坏力极大,如果任由这种事情发生,我国的法治将置于何处?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将置于何处?通化、吉林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将如何发展?因此,我强烈请求:警方派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精兵强将,深挖细查,将武江诈骗人员及其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一网打尽:1.依法追究通化市公安局专案组领导的违法违纪责任;2.依法追究武江、陈秀忠等人的刑事责任;3.公布案件结果,做出正确的结论性意见,恢复我原有的独资股权状态。
——关于武江等人套路诈骗巨额资金和通化市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中央省市政法委、巡视组、国家省市监察委和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及各大媒体: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北方汽贸集团(简称北方汽贸)董事长陈一为,中共党员。自2010年以来,通化市超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超越高科)董事长武江精心设计骗局,诈骗我和银行贷款7000多万元。对于此事,武江本人承认,还有多名证人证明和大量书证、录音证据佐证,但通化警方却认为未发现武江的犯罪证据,至今也不抓人,致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北方汽贸濒临破产,而真正的涉嫌套路诈骗严重犯罪的武江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通化却出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不仅严重破坏了通化和吉林的法治环境,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和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环境,影响极其恶劣。为此,我将此事实名举报到政法委、中央和省市巡视组、监察委和公安部门,同时将此事发布于各大网络媒体,以期为自己和通化诸多受害人讨回公道,为改善通化市的法治环境、经济环境做点贡献。
武江等人涉嫌套路诈骗犯罪的主要事实
我和武江是亲属关系,平日里,武江总是大哥长大哥短的叫着我,关系也就处得还算不错,因此,我也就对他放松了警惕。2010年,武江以超越高科董事长的身份找到我,在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了房地产开发的事实,骗取我的信任,与我签订了北方汽贸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却长期隐匿不见,也不交付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此前,武江曾以房地产开发需要前期启动资金为由,骗取了我集团旗下北方汽车出租公司的房照,并用该房照在农联社贷款550万元,至今连一分钱本息也未还。武江委派的负责人陈秀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集团旗下北方汽车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和北方汽车出租公司41%股权、北方汽车维修公司33%股权,通过伪造笔迹的方式,变更到陈秀忠名下,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债2000余万元。之后,其又将法定代表人变回到我名下,然后组织和带领债权人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拍卖公司资产的手段将债务嫁祸于我,侵吞北方汽贸上亿资产。武江、陈秀忠等人在经营期间,侵占北方汽贸资产近千万元。
通化市两级公安机关涉嫌保护犯罪
对于武江等人的犯罪事实,我开始出于亲属的情面未到警方报案,认为都是亲戚、情面上过不去,武江等人也态度很好,多次信誓旦旦的保证把法人和股权改回来,其造成的债务自己承担等,我也就没有采取行动。但是,他们一次次信誓旦旦的保证后,却是一次次的毁约,一次次的背信弃义。在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20年4月22日,我才到东昌公安分局报了案。也许是我的犹豫给了他们做工作的机会和时间。虽然我提供的证据充分、翔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武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但是两个月后,令人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发生了:东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根本没有调查取证的前提下,竟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此,我不服,将此问题反映到通化市委和市政府,通化市一位主要领导作了批示,要求警方认真调查此案。但是,办案单位、复议、复核单位并没有找我调查,就先后再次做出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的通知(详见东昌公【经侦】不立字【2020】25号)。我认为,通化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在保护犯罪,是对犯罪分子的公开袒护和包庇!其对法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破坏程度,远远超过武江等人的犯罪,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警方办案有问题
通化警方的做法令我十分震惊和不解,为了弄清罪与非罪的关系,弄清武江等人是否涉嫌犯罪,我曾经请教、咨询过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包括到北京和吉林省公安厅请教有关专家,甚至多次请专家论证、研讨。其结论是:武江等人的做法构成套路诈骗,且犯罪数额巨大!警方在办理此案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通化警方存在有案不查、大案不立、渎职不作为的严重违法问题。在复查中,通化市公安局还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但是明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是不给举报人结论性意见。我多次查询,办案人员均以等领导研究为由,再三推脱,一直查而不办,明察暗保,掩盖东昌分局的失职失责不作为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二)倾向性调查,颠倒黑白,故意包庇。公安机关历时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案件涉及主要人员不到5人,到目前为止,连我的股权是被谁更改的都没搞清楚。专案组办案中隐瞒重要证据线索,采取干扰、误导、诱供的手段,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本来简单的案情复杂化,暗箱操作,始终不敢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把举报人视为嫌疑人,全面打压,不准上访,围追堵截,拖案至今,举报的四个问题,至今连一个也未查明答复。
(三)没有按照举报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偏离了办案方向。司法笔迹鉴定、买卖双方权利相对人的一致证实,武江的确认书等均不被采信。公安办案理应把侦查诈骗犯是谁,利用什么手段实施的两改(改股权、改法人)、如何骗取北方汽贸上亿资产的问题作为侦查方向。与之相反,专案组在办案中反而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阻挠案件真相调查,抵制落实上级领导的要求,麻木不仁,层层失守,硬要把刑事案件民事化,凭着主观推测和无中生有的几个电话任意定性,无视和屏蔽我提供的铁证,其徇私枉法、庇护犯罪的目的十分明显!
武江案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影响极坏,对通化乃至吉林省法治和经济环境的破坏力极大,如果任由这种事情发生,我国的法治将置于何处?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将置于何处?通化、吉林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将如何发展?因此,我强烈请求:警方派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精兵强将,深挖细查,将武江诈骗人员及其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一网打尽:1.依法追究通化市公安局专案组领导的违法违纪责任;2.依法追究武江、陈秀忠等人的刑事责任;3.公布案件结果,做出正确的结论性意见,恢复我原有的独资股权状态。
附主要证据:1、省委巡视组交接单;2、吉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字迹鉴定结论(证明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非陈一为字迹);3、武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陈一为不知情);4、张建华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陈秀忠安排其伪造签字更改股权法定代表人);5、崔连杰证明材料(证明陈秀忠承认更改股权法定代表人);6、张永华证明材料(证明陈秀忠承认同意恢复更改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并敲诈80万元的事实);7、通化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
举报人郑重声明:以上举报内容均是事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郑重声明:以上举报内容均是事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通化市北方汽贸集团董事长陈一为
身份证号码:220502195501220014
联系电话:153 3888 8126
2021年3月25日
身份证号码:220502195501220014
联系电话:153 3888 8126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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